关于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环保部、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200 |
12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15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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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150 |
90 |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120 |
72 |
二、 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经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6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 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