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2011]35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4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资格名称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房地产
估价师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11年年底。
三、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辽阳市、铁岭市除外)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辽阳考区、铁岭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四、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我省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1年6月9日—7月4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个人信息填报及照片上传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为单色背景,正面、免冠二寸近期证件照,照片存储为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与报名系统上提供的照片样例大小相近)。
(2)上传的照片将在发放“成绩通知书”时作参照,报考人员须按规定上传照片。
(3)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5日。
(3)参加过2010年度考试的考生参加2011年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报名确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5、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进行缴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6日。
(2)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联系。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6、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9月26-10月15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咨询
报考人员可向当地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咨询报名有关事宜。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的具体办公地址及考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五、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考务费为60元/科,报名费每人10元。
(二)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三)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三)《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七、成绩管理
(一)2012年2月以后,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合格标准文件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考生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取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1年7月25日利用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1年8月5日前将考场数据利用VPN加密通道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与考点确定单(用于考场信息发布,见附件2)一致。
九、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8月5日前完成试卷预订,将试卷预订单(见附件3)和考点确定单填写盖章,并将传真件及原件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传真电话:024-23447331.上报的考点确定单和试卷预订单须为打印件。
各市请务必严格按试卷预订单的格式填报数字,不要随意改动或自行设计试卷预订单格式,以免发生错误。考点确定单中考点的各项信息须与考场数据中的考点信息一致。
(二)各市应于10月14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10月17日前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送回。
十、考试大纲、教材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十一、其他
我省2011年房地产估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考务咨询电话: 024-23447330
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9
考试成绩查询咨询电话:024-23447326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