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298号)要求,现将我市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免试《房地产基本政策与制度》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1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房地产估价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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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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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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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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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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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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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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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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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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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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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开卷、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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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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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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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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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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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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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概论
(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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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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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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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实务
(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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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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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 自备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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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7月18日— 8月3日。
现场审查时间:8月1日— 8月5日。
网上缴费时间:8月2日— 8月7日。
(二)现场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于2011年8月1日至8月5日集中统一到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市府东一街15号,电话:3160170,3169575)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2.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对2年内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给予“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处理的考生,处理时间不满两年的,取消其2011年报考资格(对违反规定报考的,考务费一律不退还)。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登陆淄博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验人考试查询入口,查询本人报名信息的审核状态。网上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流程说明,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交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考试成绩管理
实行两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八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1年年底。
对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的规定执行。
(三)免试条件
按照《实施办法》中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五、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存储功能,《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一科不用计算器)。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1年10月10日至16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收费标准,分别按照《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1〕163号)和《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3〕70号)有关规定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房地产估价师每人每科60元,房地产经纪人每人每科70元。
七、考场设置
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