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2010年湖北省导游人员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旅游院校、市直各旅游企业: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导游资格考试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2010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本省公民或持有本省暂住证的外省市公民、大专院校在校生和旅游专业中专、职高的应届毕业生。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8]174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亦可报考。
2、已获《导游员资格证书》者可报名加试其他语种,报考所加试语种的“现场导游”考试。
3、持外省(市)《导游员资格证书》,拟到我省从事导游工作的,需报名参加“现场导游”考试,合格者予以办理导游证换证手续。
(二)报名程序
1、申报人员填写《湖北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核、签署意见后,到当地旅游局导考办或其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各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3、各县(市、区)旅游局应根据报名情况认真填写各类“考生情况统计表”,报名时需备齐下列材料:
每名考生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半年内县级以上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加考考生可免)。加考考生另须出示《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
报名的时间为11月25日至12月20日。
(四)费用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2004]178号文件,考试报名费:38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人,笔试250元/人,现场导游120元/人。加试现场导游130元/人。
(五)有关问题
考试取得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为全国通用。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内容
1、“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分“导游专业知识”和“导游相关知识”两部分,考试时间各为120分钟。“导游综合知识”只计算总分,120分为合格。
2、“导游服务能力”为口试,即现场导游,60分合格。主要内容为:①导游讲解能力;②导游规范服务能力;③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外语类考生必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抽签景点10个,其中全省范围5个为:长江三峡、神农架、武当山、黄鹤楼、大别山,市内自定景点5个为:赤壁古战场、陆水湖、九宫山、潜山国家森林公园、“131 ”名胜风景区
(二)参考资料
湖北省旅游局人教处组织编写的考试系列教材(2009年版)。教材订购请与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联系。联系人:徐彩华,电话:0715—8260848。
(三)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0年3月20日
现场导游考试时间为2010年3月21—22日。
三、考前培训
考前培训市旅游局导考办不直接进行集中培训,如需要参加培训的请在报名时登记。为保证培训质量,市旅游局会选择和委托有良好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的院校或培训机构承担考前培训任务。
为加强旅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队伍整体素质,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改革,加强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监管。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我局将视情况予以严重警告。
市旅游局导考办联系人:徐赐全、徐彩华
电话:0715-8254548 8260848
导游资格考试有关情况将通过咸宁旅游网http://www.xntour.gov.cn/及时发布。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