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导游队伍建设,充份发挥旅游业在扩大社会就业功能能中的重要作用,满足我区旅游服务工作的需要,促进导游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实行导游持证上岗制度,根据自治区旅游局关于2010年旅游培训工作的安排,现将2010年导游资格考试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有西藏本地户口人员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列》的规定和我区的实际,在报名参加我区导游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热爱西藏,热爱西藏旅游事业;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3.年龄为18周岁-35周岁,男性1.65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从事导游工作的基础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汉族报考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5.无犯罪记录,非邪教组织、无非法出入境经历。
6.无吊销导游证记录
(二)报考人员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张红底彩色照片,其中二寸二张,一寸三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毕业证原件必须经西藏自治区教育厅予以证或经西藏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核实)
3.本人户口本、户口卡片及其复印件4.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当年证明(证明内容:是否有刑事违法犯罪记录、是否邪教组织成员、是否有非法出入国境的经历等)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当年身体检查证明或当年在西藏自治区卫生防疫站办理的健康证明。
二、非本地户口人员报考的条件
非本地户口的区外人员(包括户口在内地在西藏工作的人员)报考导游仅限小语种。如:日语、韩语、意大利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印度语、俄语等语种。具体条件:除具备本地户口人员报考条件之第1、2、3、6条规定外,还必须具有院校外语旅游专业本科学历,外语水平需达到所学语言的毕业等级要求;同时须在报考前提供毕业证书及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待我局培训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报名。
三、报名时间2010年4月2-4月5日(三天)
四、报名地点:西藏旅游教育培训中心三楼(罗布林卡路3号)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填写报名表
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2010年导游资格考试培训及考试报名表》,并由导游公司签署报考意见。
(二)审核登记报考人员写《导游资格考试报名表》、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学历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一寸免冠近照(彩色红底),经审核合格方予以登记报名并建档。
六、培训收费按照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于2004年6月1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旅游行业培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藏发改价格[2004]406号)的规定收取培训费及考务费等,共计1150元/人。
七、培训课程安排1.培训时间:2010年4月16号-5月16号2.培训教材:采用国家旅游局为我区导游人员编印的专门教材:《西藏游解说词》、《导游基础知识》、《政策与法规》《导游业务》、《马克思主义"四观"》及《西藏区情》3.培训师资:由西藏大学外语旅游学院教师、具有丰富导游实践经验的人员及专业学者执教。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旅游教育培训中心
二○一○年三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