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旅游局《关于做好广东省2010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旅导[2010]48号)有关要求,现就本市开展2010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和程序
1、报名条件
我省2010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有志投身旅游业,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人员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8〕174号文,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可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与要求详见附件 3)。本次开设中文及外语类考试,外语类考试语种范围:英语、日语、法语、德语、朝鲜语、俄语、西班牙语、泰语、印尼语。报考2009年度第二次导游资格考试小语种,“导游服务能力”(口试)未通过,但已通过“导游综合知识”(笔试)的考生,本次加考“导游服务能力”(口试)考试。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可申请加考外语口试取得外语《导游员资格证书》。
已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有意向到广东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需加考“广东导游基础知识”,与本次考试同时进行。、参加我省2010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新考考生,已通过“导游综合知识”(笔试)或“导游服务能力”(口试)的,可申请加考尚未通过的的科目。“笔试”成绩通过的,加考“口试”的语种可改换。
各市(区)旅游局应严格按照以上规定审核考生报名条件,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标准,减少或增加条件。
2、报名程序及所需资料
我市2010年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须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江门旅游网首页从业人员栏目的“导游报名”,进入系统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广东省2010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然后在现场报名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确认报名信息,进行现场报名。只进行了网上报名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的,视作无效。
港澳报名者不需要进行网上报名,直接到当地旅游局填写《广东省2010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港澳版)》及现场报名缴费。
各市、区的现场报名点分别设在当地旅游局(见下表)。属于市区院校或旅行社的报考者,网上报名后将有关资料送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统一向江门市旅游局进行现场报名。
五 邑 各 市 (区)旅 游 局 现 场 报 名 点 一 览 表
单位 报名地址 联系电话
江门市旅游局 江门市白沙大道西六号之一2楼 0750-3551909
新会区旅游局 新会圭峰山劳动大学办公大楼A座 0750-6173306
台山市旅游局 台山市台城环北大道46号2楼 0750-5534602
开平市旅游局 开平市长沙东路3号地下 0750-2229177
恩平市旅游局 恩平市恩城镇沿江中路2号 0750-7711728
鹤山市旅游局 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50号 0750-8830081
现场报名所需资料如下:
(1)《广东省2010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明、县(区)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2010年度第一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生及加考考生可免)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3张;
(4)加考外语口试和“广东导游基础知识”的考生,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另须出示《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单。(二)报名时间
1、网上截止报名时间:7月30日
2、现场报名时间:7月16日、8月3日—5日
各市(区)旅游局、市区院校及市直旅行社需于2010年8月6日前向我局质管科送交报名表、相册底页(1份)、报名名单表及发票汇总表,同时上报电子版发票汇总表。
3、考试有关信息在活力广东网(网址http://www.visitgd.com)的电子政务栏、江门旅游网(网址http//www.jm-tour.com)的旅游局政务快讯栏公布。
二、培训、教材
(一)关于考前培训。参加考前培训班的考生,请在《报名表》的相应栏目注明。导游考试考前辅导班具体事项将于8月中旬在江门旅游网www.jm-tour.com公布。
(二)广东省2010年度第二次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参考教材分别是:2007年版《导游基础知识(全国基、广东基)》、《广东导游词》和2009年版新版《政策法规》、《导游业务》、《考试指南》、《现场导游必读》。全套考试教材共178元。加考“地方基础知识”的考生需购买《广东导游基础知识》和《考试指南》,书费38元。补考笔试的考生需购买《导游基础知识(全国基、广东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考试指南》,书费122元。补考口试的考生需购买《广东导游词》、《考试指南》、《现场导游必读》,书费66元。另有2009年新版《广东英语导游》(48元/本)、《广东日语导游》(100元/本)供外语类考生选用。教材费于报名时缴交。
三、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导游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导游综合知识”和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两个部分。考试内容为从事导游工作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1、笔试部分(导游综合知识)涵盖八个科目:
(1)理论与时事政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国际国内形势和对外政策(参考教材外的内容)等。
(2)旅游法规:旅游合同、旅行社管理、导游管理、安全管理、旅游保险、旅游交通管理、旅游住宿管理、旅游资源管理、旅游投诉管理等方面的旅游法规。
(3)导游实务:导游的服务规范、应变处理等。
(4)导游技能:导游员的带团技能、讲解技能及业务知识等。
(5)广东历史概况:广东的发展历史、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和历史文化。
(6)广东旅游资源:广东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等。
(7)导游基础知识:以全国内容为主,包括中国的民族民俗、宗教、建筑、饮食、风物特产和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等。
(8)文史常识:历史文化常识,与旅游景点相关的文艺常识等。
“理论与时事政治”、“旅游法规”、“导游实务”、“导游技能”四科的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广东历史概况”“广东旅游资源”、“导游基础知识”、“文史常识”四科考试时间为2个半小时。外语类考生笔试试卷与中文类考生相同。
2、口试部分(导游服务能力)中文考生涵盖五个科目:
(1)语言技巧:语言的准确性、逻辑性、严谨性,普通话的语音、语调、语速以及表情运用等。
(2)景点知识:对景点知识的掌握及导游讲解的艺术。
(3)常规服务:对导游服务程序与标准的掌握,以及运用能力。
(4)应变知识:旅游活动中特殊事故的预防、处理的规范要求。
(5)接待礼仪:导游接待过程中的仪表仪容、礼节礼貌要求和实际的公关接待能力。
外语类考生除以上五个科目外,增加“中外互译”、“短文复述”两科。
(6)中外互译:导游讲解过程中现场翻译能力和听力水平。
(7)短文复述: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短文进行复述,考察考生对外语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本次中文口试指定景点包括省点(5个)以及本地景点(3个),其中:
省点为:德庆龙母祖庙、东澳岛、鸦片战争博物馆、漂流之乡—清远、莲花山风景区。
江门市景点为:歇马举人村旅游区、陈白沙纪念馆、大雁山风景区。
本次外语口试指定景点包括:陈家祠、莲花山风景区、鸦片战争博物馆、潮州开元寺。
“导游服务能力”考试时间在25分钟内完成。
(二)考试分数计算:笔试“导游综合知识”(上下午成绩合计)满分800分,合格分为480分;口试“导游服务能力”满分200分,合格分为120分;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满分220分,合格分为132分。新考考生必须笔试和口试同时合格才能通过考试,加考考生加考科目合格即可通过考试。新考生的笔试或口试成绩合格,下一次报考只需加考尚未合格的科目。
四、命题与考试时间
(一)省旅游局导考办负责2010年第二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命题范围以《广东省2010年第二次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指南》为依据。
(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笔试:2010年10月17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理论与时事政治/旅游法规/职业道德/导游业务
下午2:00- 4:30 :广东历史及旅游概况/广东旅游资源/导游基础知识/文史常识
2.口试:2010年11月7日至12月7日之间进行(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为25分钟,口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上显示)。
3、报名者须在10月11日--14日工作日期间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评卷和发证
评卷工作由省导考办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省导考办反馈给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后,各市(区)旅游局将成绩通知考生。同时,考生可通过活力广东网或江门旅游网查阅。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省导考办于2010年12月份开始核发证书。
六、费用
(一)新考类
1、新考中文导游考生每人598元;
2、新考外语导游考生每人648元。
(二)加考类
1、加考笔试“导游综合知识”,每人368元;加考口试“导游服务能力”,中文每人230元,外语每人280元;
2、加考笔试“广东导游基础知识”,每人92元。
附江门市旅游局
二O一O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