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0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河北省2010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一、报名条件
河北省2010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面向全社会招考。凡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有适应导游需求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即报名、交费、上传照片、打印准考证、安排考场等工作实行计算机管理并网上进行。网址:http://www.hbguideexam.gov.cn
(河北省导游考试网)。网上报名、交费、上传照片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9时至27日17时,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9时至14日17时。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等相关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试科目、内容和分值
(一)笔试
1.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全国导游基础知识、河北省导游基础知识。参考教材为河北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系列教材编写委员会编辑、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导游基础》、《河北旅游》。该科目分值为150分,全部为客观题(标准化试题)。
2.导游业务与政策法规:考试内容包括导游业务知识、旅游政策法规知识。参考教材为河北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系列教材编写委员会编辑、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导游业务》、《旅游政策法规(修订版)》。该科目分值为150分。其中客观题(标准化试题)100分,主观题50分。
3.外语:非汉语类考生用所报考语种翻译试卷中的中文词、句、短文等。外语试卷分值为50分。
(二)面试
导游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取得面试资格考生须在网上交费、打印面试准考证。交费、打印准考证时间及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为导游模拟讲解、景区(点)知识、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仪容仪表等。分值为100分。
非汉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的语种接受面试。面试程序、分值与汉语类考生相同。
(三)加试
1.已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申请加考其他语种的考生,须与初次报名的考生同时上网报名、交费及上传照片。
2.加试的笔试科目为“外语”,即用所报考语种翻译试卷中的中文词、句、短文等。外语试卷分值为50分。
3.加试考生用所报考的语种接受面试。面试程序、分值与初考者相同。
四、考试合格标准
《导游基础知识》、《导游业务与政策法规》笔试科目90分为合格;面试科目60分为合格;外语30分为合格。
五、考试时间、地点
(一)笔试时间:2010年11月1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11:30 导游基础知识
下午:13:30—16:00 导游业务与政策法规
16:30—17:30 外语(非汉语考生和加试考生参加)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金额另行通知。
七、成绩查询和发证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20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结束2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考生可上网查询,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经国家旅游局备案核准后,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八、资讯发布及咨询、监督
河北省2010年导游资格考试相关资讯将在河北省导游考试网(网址:http://www.hbguideexam.gov.cn)和河北旅游网(网址:http://www.hebeitour.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联 系 人:杨瑞杰 龙媛媛
咨询电话:0311— 85815722 85815223
监督机构:河北省监察厅驻河北省旅游局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88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