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资料:
1.基本情况:远洋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小五金产品的生产、内销及出口贸易业务,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方法,从2004年1月1日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销售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 2.计税资料:该企业2005年6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15日,外购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80万,增值税款98.6万元,货款已通过银行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于当月办理了认证手续。
(2)18日,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作价人民币100万元,货款已通过银行支付。
(3)20日,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一批,该批货物离岸价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00万元。
(4)23日,内销货物一批,销售额为500万元,货款尚未收到。
(5)30日,接供电局电费通知单:本月共耗用20000度,其中生产部门耗用19000度,职工食堂1000度,应支付本月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万元。增值税款0.68万元,税款已通过银行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于当月办理了认证手续。
(6)31日,接自来水公司水费通知单:本月共耗用20000吨,其中:生产用水18000吨,职工食堂用水2000吨,支付水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万元,增值税2.4万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于当月办理了认证手续。
(7)上期末留抵税款1万元。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当月增值税免、抵、退税额;
2.作出相关业务正确的账务处理。
标准答案:
(1) 借:原材料 5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86000
贷:银行存款 6786000
(2) 借:原材料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3) 借:应收外汇账款—美元 6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4) 借:应收账款 5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0
(5) 借:制造费用 38000
应付职工薪酬 (40000/20000×1000×1.17) 23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20000×19000) 6460
贷:银行存款 46800
用于职工福利部门的电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如果已作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6)借:制造费用 360000
应付职工薪酬 (400000/20000×2000×1.06) 42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4000/20000×18000)21600
贷:银行存款 424000
用于职工福利部门的水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如果已作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7) 计算当月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600×(17%—15%)—100×(17%—15%)=1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00
(8) 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85-(98.6+0.646+2.16-10)-1=85-91.406-1=-7.406(万元)
(9) 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600×15%-100×15%=75(万元)
(10) 按规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7.40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75-7.406=67.594(万元)
相应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740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759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750000
借:银行存款 74060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