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务代理实务》全真模拟试题三(3)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1-20

三、计算题:

21、 某县城远洋物资供销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会计账已结。2008年2月15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该公司上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出具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注册税务师经过审核 发现如下情况:

1.2007年该物资公司全年主营业务收入400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00元,全年利润总额-450000元,企业自行编制的纳税申报表中无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为零申报。全年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46000元,无工会组织,税前工资扣除采用限额计税工资办法,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标准为人均每月1600元。

2.2007年底修建仓库发生运杂费合计5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费用------运杂费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经核查,仓库尚未完工。

3.2007年8月发出农机一批,为买方代垫运费20000元,记账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为运输企业开具给远洋物资供销公司运费发票及远洋物资公司开具给购买方的收据各一份。企业账务处理分别为:(1)代垫费用时:
借:营业费用------代垫运费 18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2)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

4.2007年10月一批水泥因大雨受潮完全报废,该批水泥不含税进价60000元,市场含税零售价为100000元,经公司领导批准,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5.公司于2007年12月份为全体30名职工家庭财产支付商业保险费,每人1000元,合计3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注册税务师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公司领导3人,每月收入均为5500元;中层干部4人,每月收入均为4200元;一般职工20人,每月收入均为2600元;1月份入职3名新职工,每月收入均为1800元。企业按当地规定计提并上缴的社会保险费支出占工资总额的3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个人负担部分包括在上述工资中。企业财务人员已按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每月代扣代缴了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全部税款均由个人负担。同时,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了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经复核计算无误。

要求:
1. 扼要指出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2.计算应补(退)各税费。

标准答案: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1)公司2007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4000000+100000)×5‰=20500(元)
公司2007年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46000-20500=25500(元)
公司2007年平均职工人数=3+4+20+3=30(人)
公司2007年计税工资=30×1600×12=576000(元)
公司2007年三项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76000×(14%+2.5%)=95040(元)
公司2007年度实际列支工资=(3×5500+4×4200+20×2600+3×1800)×12=1088400(元)
公司2007年度工资薪金纳税调增额=1088400-576000=512400(元)
公司2007年度三项经费纳税调增额=1088400×(14%+2%+2.5%)-95040=106314(元)
[注:]自2006年1月1日起,教育经费的扣除比例为2.5%;

(2)物资公司修建仓库发生的运杂费用50000元,属于资本化支出,应该计入在建工程,不应在当期费用中列支,应将营业费用中包含的50000元,转入在建工程科目中。同时应纳税所得调增50000元。

(3)远洋物资公司代垫的运费,由于零售农机免征增值税,虽然发票名称开具的是远洋物资公司,但根据税法规定销售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远洋物资公司支付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进项税额转出1400元,增加营业费用,并纳税调减1400元。

(4)对于非正常的外购商品损失,应该进项税额转出,不是视同销售业务,所以企业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有误,应该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60000×17%=10200(元),转入营业外支出中的损失应该=60000+10200=70200(元),企业少计应纳税所得额100000-70200=29800(元),少计进项税额转出10200元。
(5)企业为职工个人支付的商业人身和家庭财产保险,税前不得扣除,所以应该纳税调增30000元,并代扣代缴个人取得商业保险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2.企业应该补缴增值税=1400+10200=11600(元)
企业应该补缴城建税=11600×5%=580(元)
企业应该补缴教育费附加=11600×3%=348(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50000+25500+512400+106314+50000-1400+29800+30000-580-348=301686(元)
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1686×33%=99556.38(元)

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误,应该补缴个人所得税。
2007年12月企业实际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领导个人所得税(1人)=[5500-5500×(30%/2)-1600]×15%-125=336.25(元)
中层干部个人所得税(1人)=[4200-4200×(30%/2)-1600]×10%-25=172(元)
一般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2600-2600×(30%/2)-1600]×10%-25=36(元)
新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1800-1800×(30%/2)-1600]×0=0(元)
共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36.25×3+172×4+36×20+0=2416.75(元)
2007年12月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领导个人所得税(1人)=[5500+1000-5500×(30%/2)-1600]×15%-125=486.25(元)
中层干部个人所得税(1人)=[4200+1000-4200×(30%/2)-1600]×15%-125=320.50(元)
一般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2600+1000-2600×(30%/2)-1600]×10%-25=136(元)
新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1800+1000-1800×(30%/2)-1600]×10%-25=68(元)
共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86.25×3+320.50×4+136×20+68×3=5664.75(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5664.75-2416.75=3248(元)。

22、 某国有工业企业,2006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收入5000万元;销售成本3570万元;缴纳增值税8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140万元。

(2)附营其他业务收入70万元,相关成本40万元。

(3)期间费用共计1040万元,销售费用中含广告费180万元。运输包装展览费用120万元.

(4)管理费用中除工资外,含业务招待费30万元、研究新产品费用80万元。

(5)财务费用100万元,都是利息支出:包含未完工工程利息40万元、向非金融机构借款60万元用于经
(利息同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

(6)营业外支出160万元,其中含支付电视台某栏目赞助费2万元、通过政府部门向受灾地区捐款10万元、直接向某贫困地区汇款3万元、接受技术监督部门罚款1万元。

(7)投资收益9万元,其中从外地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8.5万元(联营企业在特区适用税率15%),国债利息0.5万元.

其他资料:

(1)该企业“应收帐款”科目年末余额300万元,“预收帐款”科目年末余额50万元,“坏帐准备”科目年末贷方余额2万元,均为当年提取。

(2)2005年研究新产品费用22万元。

(3)1-11月预缴税款70万元

(4)计入成本费用工资200万元、福利费等35万元,固定资产折旧293万元,未超支
要求计算该工业企业2006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并填写所得税申报表。

标准答案:
第1行5000万主营收入+70万附营收入=5070万元
第2行 填写国债利息和投资所得(不还原)=0.5万国债利息+8.5万元=9万元
第6行 收入总额=5070+9=5079万元
第7行 销售成本按照条件给的主营附营成本填写3570+40=3610万
第8行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40万元
第9行期间费用1040万元
第11行 其他扣除项目金额填写160-2-10-3=145万元,把赞助和捐赠剔除
第12行 扣除项目合计=3610+140+1040+145=4935万元
第13行 纳税调整前所得=5079-4935=144万元
第14行 纳税调整增加额=40(资本化利息)+11.79(超支招待费)+78.6(超支广告费)+1(行政罚款)+0.5(超提坏帐准备)=131.89万元
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5000+70)×3‰+3=18.21万元
业务招待费超标准=30-18.21=11.79万元,需调增所得
广告支出税前扣除限额=(5000+70)×2%=101.4万元
广告费超标准=180-101.4=78.6万元,需调增所得额。
符合规定坏帐准备余额=300×5‰=1.5万元
坏帐准备余额超标准=2-1.5=0.5万元,需调增所得额;
模拟试题讲解(二)
第16行 纳税调整后所得144+131.89=275.89万元
第18行 免税所得=0.5万元国债利息
第19行 应补税投资收益已交所得税=8.5/(1-15%)×15%=1.5万元
第20行 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额275.89×3%=8.28万元
第21行 三新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80×50%=40万元,需调减所得额。
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275.89-0.5+1.5-8.28-40=228.61万元
第24行 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28.61×33%= 75.44万元
第25行 与19行一致,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1.5万元
第30行 实际应纳税额=75.44-1.5= 73.94 万元
第33行 累计已交所得税70万元
第34行 该企业2006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73.94-70=3.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