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领取2011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天津人事考试网发布时间:2012-05-03

    参加2011年度执业药师(含药学和中药学)考试,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5月24日至25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

    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

    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

    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以拨打96888222(固定电话、联通和电信手机用户)进行查询。

    六、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提交用于制证的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考评中心补交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名称、专业、年份、考生姓名、报名序号),并于补交三周后的每周三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