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 关于转发《发放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4-27

关于转发《发放各类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各业务主管部门:
  现将省、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各类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此规定及时通知下属单位和个人。
  一、证书发放依据
  1、国家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人职发[1995]6号)
  2、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文件
  二、发放条件
  1、成绩合格
  2、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领证时需出示的证件
  1、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证;
  2、他人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领证;
  3、单位代领:凭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代领人及持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持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代领委托书)领证。
  四、领证人核查的事项
  领证人领证时,须对资格证书和合格人员登记表(存放档案用)中的内容进行核对,若有差错及时提出更正。

磐安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