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1年度商务师、外销员证书的通知
有关考生:
经考试合格,请以下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到省商务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核并领证。
一、商务师人员名单:汤娟、邓金海、王德华、刘海涛请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1、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2、本人工作单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年限证明;
3、学历证书。
二、外销员人员名单:勾艳丽请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1、中专以上学历证书;
2、身份证。
联 系 人:张卢玲联系电话:0851—8555505
省商务厅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