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工种)、等级的成绩已公布,各职业、各等级所有科目鉴定成绩合格的考生,请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1楼图书发行站领取合格证书,秘书、推销员(5、4、3级)职业的院校考生请到原报名点领取。
需要补考的考生请于2010年4月19日至30日携带身份证、原准考证、一寸免冠照片4张、二寸免冠照片1张(一、二级需要补考综合评审科目的考生还需同时提交规范格式的论文4份),到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银川市上海东路40号)办理补考手续。
宁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