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由其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征税权力,对税收征收活动进行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促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一)税收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一种制度。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权
2.税收管理权
税收管理权是指贯彻执行税法所具有的权限,它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力,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税收管理权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二)我国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为了适应分税制改革的要求,国家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l.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现停征),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