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一)基本规定
1、存期的规定
2、利随本清,不计复利:除活期按年结息。
3、计算起点和尾数规定。
4、利率单位及其换算:
年利率=月利率*12
月利率=日利率*30
年利率=日利率*360
(二)《储蓄存款条例》对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规定
1、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部分)提前支取,全部(部分)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超过原定存期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不调整利率水平)。
4、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5、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1)实存期不到三个月的,按活期利率计息。
(2)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按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利率打六折计息;
(4)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定期整存整取半年利率打六折计息;
(5)存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按定期整存整取一年利率打六折计息;
(三)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含)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活期存款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0日结息一次,涉及到的2008年10月9日之前孳生的利息所得,还要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利息金额*税率
(四)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1、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活期储蓄存款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结算的利息并入本金起息。活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主要是积数计息法。
(1)积数计息法。
计算公式:
计息积数=每次存款余额*存期
计息积数和*日利率=应利息
2、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1)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付利息=本金×月数×月利率
逾期支取计算公式:逾期部分利息=逾期本金×活期储蓄利率×逾期天数
应付利息=到期利息+逾期部分的利息
(2)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积数计息法和每元平均利息计算法
A、积数计息法
积数和=(首项+末项)×项数÷2
利息=[(末次余额+首次存额)×存入次数]÷2×月利率
或:利息=每月固定存额×存入次数×(存期+1)÷2×月利率
B、每元平均利息计算法:
每元平均利息=(存入次数+1)÷2×月利率
应付利息=存款余额×每元平均利息
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存期不满三个月的利息=本金×实存天数×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
存期满三个月的利息=本金×实存天数×相应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60%
4、自动转存和约定转存的计息方法
(1)自动转存利息的计算
第一存期利息=原存款×利率×期限
转存款金额=原存款金额+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