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金融知识辅导讲义5

来源:中大网校发布时间:2012-03-20

    一、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一)基本规定

    1、存期的规定

    2、利随本清,不计复利:除活期按年结息。

    3、计算起点和尾数规定。

    4、利率单位及其换算:

    年利率=月利率*12

    月利率=日利率*30

    年利率=日利率*360

    (二)《储蓄存款条例》对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规定

    1、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部分)提前支取,全部(部分)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超过原定存期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遇利率调整,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不调整利率水平)。

    4、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5、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1)实存期不到三个月的,按活期利率计息。

    (2)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按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利率打六折计息;

    (4)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定期整存整取半年利率打六折计息;

    (5)存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按定期整存整取一年利率打六折计息;

    (三)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3、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4、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含)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停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活期存款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20日结息一次,涉及到的2008年10月9日之前孳生的利息所得,还要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利息金额*税率

    (四)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1、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活期储蓄存款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结算的利息并入本金起息。活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主要是积数计息法。

    (1)积数计息法。

    计算公式:

    计息积数=每次存款余额*存期

    计息积数和*日利率=应利息

    2、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1)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付利息=本金×月数×月利率

    逾期支取计算公式:逾期部分利息=逾期本金×活期储蓄利率×逾期天数

    应付利息=到期利息+逾期部分的利息

    (2)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积数计息法和每元平均利息计算法

    A、积数计息法

    积数和=(首项+末项)×项数÷2

    利息=[(末次余额+首次存额)×存入次数]÷2×月利率

    或:利息=每月固定存额×存入次数×(存期+1)÷2×月利率

    B、每元平均利息计算法:

    每元平均利息=(存入次数+1)÷2×月利率

    应付利息=存款余额×每元平均利息

    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存期不满三个月的利息=本金×实存天数×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

    存期满三个月的利息=本金×实存天数×相应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60%

    4、自动转存和约定转存的计息方法

    (1)自动转存利息的计算

    第一存期利息=原存款×利率×期限

    转存款金额=原存款金额+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