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体系与金融中介
1、金融体系是实现货币资金聚集、分配、流通以及实现金融产品交易的一个系统。
广义的金融体系:金融市场、金融中介、金融监管机构
狭义的金融体系:金融中介与金融监管机构。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中央银行为整个社会金融运行的核心,以商业银行、专业银行金融机构为
金融运行主体、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补充,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分别经营各自范围的金融业务,
归属不同的监管部门的金融体系模式。
2、金融中介机构是在金融活动当中为资金盈余方与资金需求方提供各种服务,促使资金供求双
方实现资金融通或者帮助金融交易双方达成金融产品交易的各类金融机构的总称。
二、金融中介的特殊性
1、特殊的经营对象与经营内容
2、特殊的经营关系与经营原则
3、特殊的经营风险
第二节金融中介的功能及其分类
一、金融中介的基本功能
1、充当信用中介、促进资金融通
两种资金融通方式:直接融资、间接融资
2、充当支付中介、便利支付结算
3、提供金融服务,降低交易成本
4、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5、转移和分散金融风险
二、金融中介的分类
1、按照活动领域可以分:直接金融中介和间接金融中介。
2、按职能作用要分:金融调控、监管机构和一般金融机构。
3、按业务特征要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中介
4、按照在金融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可分:融资类金融中介、投资类金融中介、保险类中介、信息
咨询服务类金融中介。
5、按照资金来源方式可分:存款类金融机构、契约型储蓄机构和投资性中介机构。
6、按经济活动类型分:不包括养老基金的金融中介、保险和养老基金、辅助金融中介
7、按照中心产品类型分:金融中介服务、投资银行服务、保险和养老基金服务、再保险服务、
金融中介辅助服务、保险和养老基金辅助服务。
8、按照国民核算体系分:中央银行、其他存款机构、非存款金融机构、金融辅助机构、保险公
司和养老基金。
我国通常将金融机构分为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两大类。
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央行、商行、政策性银行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投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