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经济人力资源专业在职管理

来源:233网校发布时间:2015-10-10

   (一)社会保险管理

  社会保险是斟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企业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费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二)加班管理

  加班是指员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

  (三)培训协议与服务期

  1.培训协议与培训赔偿

  为避免人员流失带来的投入损失,企业应建立较为规范的约束机制,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

  是编写一份完善的培训协议。

  一个完善的培训协议的核心内容应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服务期限,二是用人单位就服务期

  限应对劳动者提供的培训及其他额外福利待遇,三是劳动者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企业为员工培训出资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直接费用主要是学费和资料费用,间接费用主要包括:外出培训的差旅费用、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培训场地器材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折旧分摊费用。培训协议应明确规定培训费用的范围,并且在发生违约事件时为追索赔偿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

  企业在处理培训赔偿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①若企业方面没有对职工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②只有当职工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③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能要求其赔偿培训费。④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

  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

  2.服务期和违约金约定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服务一定的年限。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为保护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

  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