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由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作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的一项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劳动者通过鉴定合格后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其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
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即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在政府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实施鉴定。一般来讲,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以自愿为原则,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可以根据单位实际需要或个人愿望决定是否参加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