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会计处理

来源:233网校发布时间:2015-10-12

   (一)科目设置

  金融机构往来业务通常设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拆出资金”三个资产类科目和“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存放”、“拆人资金”和“贴现负债”四个负债科目,以及资产负债共同类的“清算资金往来”科目,核算与人民银行、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之间的日常结算往来、再贴现和资金拆借业务。各科目除与人民银行往来按存款种类和借款性质进行明细核算外,其他均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账务处理

  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领取和交存现金。领取现金时,签发人民银行现金支票,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交存现金时填写现金交款单,作相反分录。

  (2)缴存存款准备金。缴存财政性存款时,借记“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退回时作相反分录;缴存一般性存款时,借记“缴存中央银行一般性款项”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退回时作相反分录。

  2.向中央银行借款

  (1)向中央银行借人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贷记“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归还时作相反分录。

  (2)收到中央银行再贴现款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贴现负债”科目——利息调整户,贷记“贴现负债”科目——再贴现户。

  归还再贴现款时,借记“贴现负债”科目——再贴现户,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同城票据清算

  票据交换时,提出的应收、应付票据与提人的应收、应付票据,金额轧差后,如应付大于应收的,则借记“清算资金往来”科目——同城票据清算,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如应收大于应付,则作相反分录。

  4.同业拆借

  (1)拆入行的处理。拆入资金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贷记“拆入资金”科目——××行户。归还拆借资金本息时,借记“拆入资金”科目——××行户、“金融机构往来支出”科目——同业拆借利息支出户,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

  (2)拆出行处理。拆出资金时,借记“拆出资金”科目——××行户,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收到归还拆借资金本息时,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贷记“拆出资金”科目——××行户、“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同业拆借利息收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