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分为电汇、信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一)国内汇兑结算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二)国内汇兑结算豹基本程序及主要规定
(1)申请汇款。(2)汇款解付。
(三)国内汇兑结算的其他规定
(1)转汇。当收款人对汇入款需要转汇时,必须先办理解付后,再委托汇入行重新办理信汇或电汇结算。转汇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原汇入银行必须在信汇或电汇凭单上加盖“转汇”戳记。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2)退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对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未在汇人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人银行,经汇人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汇网汇出银行,方可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人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支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3)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电、信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电、信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