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托收承付结算

来源:233网校发布时间:2015-10-12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汇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一)托收承付结算的适用对象、范围及条件

  (1)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的结算。

  (3)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订了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收付款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业务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同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二)托收承付结算的基本程彦及主要规定

  (1)托收。(2)承付。(3)逾期付款。(4)拒绝付款。(5)重办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