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基础辅导:督促程序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12-11
1.掌握督促程序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督促程序,又称债务催偿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它属于一种非讼的特别程序。
 
2.熟悉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只能是金钱和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义务。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3.掌握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条件和程序
所谓对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认为支付令有错误,而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应履行支付令所载支付义务的一种意思表示。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支付令异议的提出,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债务人只要在法定的期间提出异议,就能使支付令失去效力,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便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督促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例题6:在督促程序中,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的期限是(    )。(2006年真题)
A.15日           B. 1个月         C.2个月          D.6个月
答案:A
注:2004年也考到了这个考点。
 
4.熟悉支付令生效的条件和效力
支付令经合法送达后,债务人对支付令未于15日内提出异议的,支付令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人民法院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便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