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基础》公式总结(11)

来源:微学网发布时间:2011-04-11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和抵免税额

  一、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公式一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法不一致的,以税法规定计算纳税。

  公式二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该计没计的收入-不该计而计的收入+不该计的支出-该计没计的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计税收入——应掌握计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划分,注意选择题或计算分析题。

  1.收入总额的确定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5)利息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回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提示】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购买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