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城市规划师规划实务辅导:城乡规划公众参与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3-09

规划师就是要在城市发展目标的引导下,对各类利益要求和发展趋向进行评价,通过对话、沟通、协商和谈判等途径,使各类利益要求都得到体现,并综合进一个完整的、统一的规划过程之中。但是,城市规划并不是一次性的行为,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要随城市的发展而不断调整。规划的实施更是一项社会工程。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学者首先对城市中人的活动特征。从多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城市规划必须吸收有关人类活动的多价信息,使城市规划能够接受并运用这些信息,规划内容必须与此相配合;其次,通过对人类活动场所空间的要求进行研究,将活动与空间统一起来揭示其中的相互关系,进而发展到对空间使用者在活动场所空间决策中的作用的重视。

  《马丘比丘宪章》提出:“城市规划必须建立在各专业设计人、城市居民以及公众和政治领导人之间的系统的、不断的互相协作配合的基础上”。
  公众参与规划时也有以下的作用:满足市民自治的要求,进而促进民主的思想;不改变现存体制的原则下,鼓励市民去支持政府,以维持社会安定;通过参与,使市民更能接受政府的决定,不做“非分”之想,以稳定民心,使市民对规划方案的实践采取更合作的态度;市民对政府的监督,确保政府维护“公共利益”,不受“特别利益”的影响;增加市民的信任,削弱市民的离心倾向,并且通过市民的反馈,使规划实践工作进行得更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