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方法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建城(1944)469号文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技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规定对认证项月的认证记录。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不提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