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工程相关技术规范
1.《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中降水工程准备工作的内容
降水工程的基本程序:降水工程宜分为准备阶段、工程勘察、降水工程设计、降水工程施工、降水工程监测与维护、技术成果等6个基本程序。
降水工程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任务要求:
①降水范围、深度、起止时间及工程环境要求。
②了解掌握建筑物基础、地下管线、涵洞工程的平面图和剖面图;地面高程与基础底面高程;基坑(槽)、涵洞支护与开挖设计;相邻建筑物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基础结构和埋设方式条件等。
(2)搜集降水工程场地与相邻地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程勘察等资料,以及工程降水实例。
(3)进行降水工程场地踏勘,搜集降水工程勘察、降水工程施工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及有无障碍物等现场施工条件。
与此同时工程勘察也应满足降水工程设计要求;当不能满足降水工程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补充降水工程勘察。
必须重视的是降水工程设计与施工应自始至终进行信息施工活动,以提高降水工程设计水平与降水工程施工质量。
为了确保降水工程的安全,降水工程设计和降水工程施工应备有工程抢救辅助措施,强调准备辅助措施是由于降水地质件具有复杂性,降水设计和施工稍有误差,便可能导致降水工程停工或拖期;备有工程辅助措施,可保证工程降水顺利进行。
2.《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中降水井平面布置的要求
条状基坑宜采用单排或双排降水井,布置在基坑外缘的一侧或两侧,在基坑端部,降水井外延长度应为基坑宽度的1~2倍;选择单排或双排应依预测计算确定。
面状基坑降水井宜在基坑外缘呈封闭状布置,距边坡线1~2叫当面状基坑很小时,可考虑单个降水井。
对于长宽度很大、降水深度不同的面状基坑,为确保基坑中心水位降深值满足设计要求或为加快降水速度,可在基坑内增设降水井,并随基坑开挖而逐渐失效。
在基坑运土通道出口两侧应增设降水井,其外延长度不少于通道口宽度的一倍。
采用辐射井降水时,辐射管的长度和分布应能有效地控制基坑范围。
降水井的布置可在地下水补给方向适当加密,排泄方向适当减少。
当采用两级或多级井点降水方法时涉及基坑开挖的配合问题,因此,在降水设计中,应提出基坑开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