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考点(36)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0-08-20

二、预应力钢筋制作:

  1、预应力筋下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根据构件孔道或台座的长度、锚夹具长度等经过计算确定。

  (2)预应力筋宜使用砂轮锯或切断机切断,不得采用电弧切割。钢绞线切断前,应在距切口5Cm 处用绑丝绑牢。

  (3)钢丝束的两端均采用墩头锚具时,同一束中各根钢丝下料长度的相对差值,当钢丝束长度小于或等于20m 时,不宜大于1/3000 ;当钢丝束长度大于20m 时,不宜大于1/5000 , 且不得大于5mm.长度不大于6m 的先张预应力构件,当钢丝成束张拉时,同束钢丝下料长度的相对差值不得大于2mm .

  2、预应力钢筋采用墩头锚固时,高强钢丝,宜采用液压冷墩;冷拔低碳钢丝可采用冷冲墩粗;钢筋宜采用电热墩粗。

  3、预应力筋由多根钢丝或钢绞线组成时,在同束预应力钢筋内,应采用强度相等的预应力钢材。编束时,应逐根梳理直顺不扭转,绑扎牢固(用火烧丝绑扎,每隔lm1道),不得互相缠绞。编束后的钢丝和钢绞线应按编号分类存放。钢丝和钢绞线束移运时支点距离不得大于3m ,端部悬出长度不得大于1.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