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点21市政公用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1)劳务分包应实施实名制管理。承包方和项目部应加强农民工及劳务管理日常工作。
(2)项目总包、分包方必须分别设置专(兼)职劳务管理员,明确劳务管理员职责;劳务管理员须参加各单位统一组织的上岗培训,地方有要求的,要实行持证上岗。
(3)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方应当就承包项目向发包方负责;分包方就分包项目向承包方负责;因分包方过失给发包方造成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命题点22市政公用工程合同变更
(1)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合同变更,如工程量增减,质量及特性变更,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施工顺序变化,永久工程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变更情况,遵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承包方根据施工合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向承包方提出变更令。
(3)承包方必须掌握索赔知识,在有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条件下按规定进行索赔;按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索赔手续;准确、合理地计算索赔工期和费用。
命题点23市政公用工程合同评价
当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承包方应进行总结与评价,内容应包括:
(1)合同订立情况评价。
(2)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3)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4)合同条款评价。
命题点24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承包方必须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和索赔知识,进行索赔须做到:
(1)有正当索赔理由和充分证据。
(2)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按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3)准确、合理地记录索赔事件和计算工期、费用。
命题点25市政公用工程工程索赔的程序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计量支付)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的索赔申请。
(4)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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