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2-05

  
  从公共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推行末位淘汰制,以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老大难问题,到联想、华为、SOHO房产、远大公司、张裕集团、哈药六厂、东风汽车等企业的末位淘汰;从中央电视台对其电视栏目实行“警示及末位淘汰制”,到北京大学硬性淘汰2%学生的规定,末位淘汰制这一“舶来品”和BSC(平衡计分卡)、KPI(关键业绩指标)等绩效管理工具一样,在我国被越来越多的行业和企业采用。
  末位淘汰即在某一考核期依据相关标准将一定比例(数量)的末位员工予以淘汰。其中,淘汰的结果又分为淘汰出局和淘汰出当前岗位两种。
  末位淘汰制一路走来,既赢得了管理者的青睐,也遭遇到不少嘘声和责难,是耶非耶,似乎难有定论。笔者认为,作为一种管理工具,末位淘汰制可算是一把双刃剑,其是非功过,正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好恶曲直,全在管理者之为。联想到革命战争时期,毛主席为严明军纪,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树立了人民军队“正义之师”的形象。本文提炼出实行末位淘汰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
  
  纪律一:合乎法律
  近年来,因末位淘汰引发的劳动纠纷不绝于耳。2005年秋,刘元与一家电梯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春,公司开始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对年终考评为D级者予以辞退淘汰。年末,刘元顺利完成了公司规定的生产指标,还略有超额,但不幸的是,刘元完成的产量在车间里最少,考评等级为D。随后,公司递给刘元一纸通知,要其在一周内到公司人事处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刘元不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遭到公司拒绝,由此引发劳动纠纷。
  一般来说,“末位淘汰”属于企业的内部规章,未经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不具有依约或依法解聘员工的条件。案例中,刘元与电梯公司签订合同在先,电梯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在后,显然,合同双方并未在合同中约定可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电梯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于法(《劳动法》)不符。因此,企业推行末位淘汰制的时候,最好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可以以“末位淘汰”为由辞退员工。
  
  纪律二:以人为本
  人是企业生存之根本,以人为本的理念应贯穿于人力资源管理开发的全部活动中,“人性化管理”不仅要体现在员工入职、在职期间,也应体现在员工辞退、离职方面。末位淘汰制强调“落后就要挨打”,好比抓壮丁,谁跑的慢,谁就会被抓到,而且必须有人被抓到,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企业员工人人自危的负面心理影响,导致员工缺乏安全感、归属感,扼杀了员工的创造性。人性化管理能有效克制末位淘汰的这一顽疾。
  人性化管理的实质是促进员工自身的全面发展,即员工的知识、技能、经验、智能、体力、品德、性格、精神等全面、协调发展。具体到人性化的末位淘汰制的实施,它要求管理者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严,以事实为依据,淘汰末位员工,使其心服口服;多给末位员工一次机会,在组织内部调整其工作岗位;尽可能地提升员工工作技能和生存能力,帮助其在组织外部寻找再就业机会等。在这方面,国外很多企业的人性化管理措施值得借鉴,它们的末位淘汰制,人性化色彩浓郁得多。如住房信贷机构Freddie Mac(美国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的“差距弥补计划”,服务器供应商SUN(太阳计算机系统)公司的“员工进步方案”等等。即便是末位淘汰的鼻祖GE(通用电器)公司,也非常重视对末位员工和被裁员工的再培训。
  
  纪律三:绩效导向
  在一些实行末位淘汰的企业里,干活越多的人,出错的几率越大;越坚持原则的人,得罪的人越多。结果是这两类人年终的评分都很低,会被淘汰,企业里有很多人对他们被淘汰感到惋惜,意见也很大。这种现象的产生,源于淘汰标准的指向不明。实行末位淘汰应以绩效为导向,以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为基石。英特尔公司前人力资源部经理海伦曾说过这么两句话,“我们因为有着全面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所以在辞退员工时做得相当轻松。而且气氛友好。”“当员工看到我和他的经理同时出现在他的面前时,他会笑着说:‘别说了,也别让我看你们的记录,我心里有谱’。”想想看,当我们的HR经理们能够如此理直气壮时,末位淘汰也就可谓是“好钢用到刀刃上”了。否则,考评的结果就可能不科学,淘汰的人员就可能不正确——该淘汰的却留下了,不该淘汰的却清理了,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转。
  绩效标准应是员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综合体现,而科学的绩效考评体系更是囊括了考评主体、考评方法、考评指标体系、考评结果运用等诸多内容。就考评指标体系而言,考评标准应能科学客观、公平合理地体现一个员工绩效的高下优劣。就考评方法而言,人物比较法、个体排序法、配对比较法等,不能对员工的具体业绩、能力和态度进行评价,易搀杂考评者个人感情,因此这类比较法不适合作为末位淘汰的考评方法。采用评级量表法、行为锚定评价法,效果可能会理想一些。
  
  “八项注意”
  
  注意一:处理好“请神”与“送神”的关系
  对HR来说,解雇员工似乎总比招聘员工来得沉重和痛苦,这验证了一句俗话,“请神容易送神难”。解雇,特别是因为处于末位而被辞退,多多少少会让被解雇者颜面难堪、精神受创。一些被淘汰的末位员工可能会散布流言蜚语,背后猛揭雇主的“伤疤”,损毁HR经理名声和企业雇主品牌。因此,淘汰末位员工时,应本着以人为本的态度,温和而不失尊严地对待他们,友好地说再见,让末位淘汰者“安静地走开”。正确处理“请神”与“送神”的关系,还有一个要诀需要切记,即招聘应“慢工出细活”,末位淘汰则要“快刀斩乱麻”。
  
  注意二:处理好失血与补血的关系
  实行末位淘汰的结果大抵有三种:一是真正的优胜劣汰;二是大家都优,淘汰次优;三是大家都劣,淘汰最劣。出现第二种情形,企业就要考虑“淘汰次优”究竟值还是不值?第二种情形中,淘汰对象的绝对绩效是合格甚至是良好的,硬性淘汰他们就有失血之虞了。待到补血时,大企业尚好,中小企业怕是难以通过外部招聘渠道找到更优秀的人才,即便补充到优质血液,也可能浪费了大量的财力、时间。曾有一家从事专业供热设备集成和销售的公司推行过末位淘汰制。该公司规模不大,拥有技术人员20多名,销售人员10多名。考核期末有两人被淘汰,由此产生了职位空缺,经过两个多月的招聘仍未招到合适的人员,公司的业务也因此受到一定影响。无奈之下,公司老总只好取消末位淘汰制,高薪聘回离开的人员。
  
  注意三:处理好压力和动力的关系
  末位淘汰是典型的负激励手段,旨在给予员工一定的压力,激发他们的积极性,通过有力的竞争使整个组织处于一种奋发向上的状态,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效益。勿庸质疑,末位淘汰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会演变成员工努力工作的动力,所谓“水激石则鸣,人激志则宏”是也。2003年8月20日,《金融时报》报道了工行湖北孝感市分行扭亏为盈的历程,其中一项关键的措施就是改革并完善用人机制。该行在2002年出台了《中层干部末位淘汰管理办法》和《一般员工末位淘汰管理办法》,通过末位淘汰制打造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进而激励员工的潜能和斗志,最终提前一年半实现“治亏争盈”的战略目标。
  同时,采用末位淘汰制的企业应重视舒缓员工的工作压力。如实施职业压力管理方案,开展压力评估、教育培训和压力咨询等活动。员工也要端正心态,去适应末位淘汰这一强势管理制度。借用达尔文的一句名言,“能够生存下来的物种,并不是那些最强壮的,也不是那些最聪明的,而是那些对变化作出快速反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