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颁布后,HR管理者更多的感觉到恐惧,虽然《劳动合同法》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8期中曾作了十大利好分析,但《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限制会变得更加具体细致,让HR管理者在工作中感到危机重重,如果触犯哪条规定将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将面临高昂的成本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精神一样,用人单位用工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法》设计了相应的约束机制,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将为此支付高昂的用工成本。《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约束机制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用人单位用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法辞退劳动者,否则,违法辞退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门槛大大降低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规定差别很大。《劳动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规定的比较严格。《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劳动法》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件是:(1)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2)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3) 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实际上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了多少时间,都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在《劳动法》模式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对此有革命性的改观,其立法目的就是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劳动合同的短期化。《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对比两部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阻力已大大降低。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并且想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获得职业稳定性的,劳动者就可以要求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模式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劳动者。而且《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试用期法律规制更严格
1.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对应关系有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时,不论是否变更岗位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该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放弃试用期。
4.试用期工资有了新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超期试用的除支付试用期工资外,还另外支付一个转正后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违约金不能随便设立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在我国《合同法》上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是一项完善的法律制度,它在经济合同中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是,在劳动合同领域,企业不能随意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原因在于违约金制度与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相冲突。《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均无权再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
劳动者可走人的情形扩大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两种,即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和特定情况下的随时通知解除。而这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三大类:即提前通知解除、随时通知解除和无须通知立即解除。
1.提前通知解除
(1)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走人是没有条件限制的。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管在何种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3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随时通知解除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随时通知解除,与《劳动法》规定的随时通知解除有较大区别。《劳动法》随时通知解除只有三种情形:(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的情形有6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