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是弱势群体?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2-29
  2005年12月26日,已被羁押的原健力宝集团总裁张海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一项行政诉讼,状告佛山市工商局、佛山市三水区工商局,主张健力宝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属于违法,要求重新获得自己的股权。
  张海维权的消息让我们联想到这样一群人:他们曾经声名显赫,在商界翻云覆雨,他们曾财大气粗,手里掌控着巨额资本,而如今他们身陷囹圄,失去了自由,与财富名利铁窗相隔。
  万平失去了金正,15年的徒刑不算短;唐万新亲眼看着自己所建造的商业帝国轰塌,而自己正等待着法院的宣判;在“郎顾之争”中浮出水面的顾雏军,失去了他最为得意的科龙,在羁押中迎接2006年的春节;在一场国有还是民营的争辩中,原长春市吉港集团总裁桑粤春等来了死刑判决书……
  我们在这里将这些并不陌生的名字重新提起,并不是要站出来为其辩驳,有罪还是无罪是法院要考虑的事情。一年一度的“3·15”转眼就要到了,“维权”这个每年都要大红大紫一次的词汇正处在升温当中。于是,我们将视线集中在这些“铁窗”内的企业家,就是想看看他们那些合法的正当权益,在公权的干预下有没有得到保护。
  “维权”这个名字总是喜欢被人拿来与“弱势群体”联系在一起,按照这样的逻辑,企业家也就与“弱势群体”联系起来。无疑,这样的关系让人感到费解,身价过亿的大富豪们怎么就突然“弱势”了呢?
  事实上,与公权力相比,任何其他权利都有可能沦为“弱势”,从这一角度上看,企业家并不是一个能与“弱势群体”绝缘的群体,要不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权益问题就不会成为当前的一个热点话题。
  在最近几年里,有关《企业家权益保护法》、《民营企业保护法》以及私有财产保护的立法呼吁此起彼伏,所有这些呼声也正体现了我国企业家阶层对“法律维权”的需求。
  值得欣慰的是,国家立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这一需求,宪法修正中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呼之欲出的《物权法》、《公司法》的修改,这些举措都体现了公权对私权的呵护,给企业家们吃下了一粒“定心丸”。
  不过,在乐观的背后,我们无法忽视弥漫在企业家当中的悲观情绪。为什么企业主出了问题,其企业就逃脱不了垮台的命运?为什么东窗事发后的企业家不能正常地处置自己的股权?为什么身陷囹圄的企业家“授权书”会被漠视?
  “被刑事拘留,并不能限制企业家的民事权益,但是,一旦人被抓了,常常没有很好的办法让企业家处理自己的权益。公安和检察部门也会出于刑事侦察的需要,进行限制。在被羁押当中,卖掉自己的财产,即使是为了还债也很难。”这是我们的记者从法律人士那里得到的说法。
   我们呼唤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多年,而建立企业的现代产权制度我们也提得很多,因为惟有这样的产权制度,我们才能清晰地看到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如果我们的财产制度脆弱到连企业法人的财产权都保护不了,我们又从何而谈企业家的权益保护?
  因此,我们的政府行政一定要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即使在司法审查介入的同时也应该尊重企业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一个企业如果因为企业家的入狱而被整顿时,我们的规则应当充分给予企业或企业家提出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机会,而对于企业财产或者股权的处置,司法或行政部门都不要随意的越俎代庖,让企业家“意思自治”是对权利的最大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