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国企的“边”擦掉脑袋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2-29
  等待死刑复核的桑粤春
  主人公:原长春市吉港集团总裁桑粤春
  主要罪名:贪污
  财产处置:尽数没收充公
  
  2006年1月,长春。
  一场大雪之后,气温已经降到零下20几度,这是近几年长春市最冷的一个春节。69岁的刘桂枝带着儿媳妇金莉来到吉林省武警看守所看望儿子桑粤春,并给他送去几件御寒的冬衣。
  这已经是44岁的桑粤春(《英才》2005年6期对此案有过详尽报道)在看守所里度过的第四个春节了,这位显赫一时,曾经荣获“全国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如今正在看守所里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通知。
  与其说是等待,不如说是煎熬,将近四年的羁押,先后更换了五家看守所,如今的桑粤春已经是浑身伤痛,不能正常行走。40岁那年进入看守所时,他的体重是170斤,如今已经降到了100斤。
  2005年4月26日,吉林省吉林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等14项罪名,判处桑粤春死刑;之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而现在“桑案”正处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当中。
  桑粤春原系长春市吉港集团总裁、监事会主席。2002年4月,他被吉林省公安机关以涉嫌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等27项罪名拘捕。由于此前长春市刚刚破获了以原警察梁旭东为首的黑社会犯罪组织团伙,所以,当时桑的被捕引起了很大的轰动。
  作为涉黑犯罪,以桑粤春为首的17名被告都同时受到了审判,其中包括桑粤春的大姐桑粤萍、大哥桑粤东和幼弟桑粤安。
  桑粤春的律师李晓军对《英才》记者表示,他对一审、二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桑的死刑十分不理解。
  二审过后,李晓军曾拿了一份最新证据给记者看,这是一份署名“李小力”,写给外交部的申诉信,随信附带着他收集的最新材料,以证明吉港集团的确是一家戴着“红帽子”的民营企业。
  据记者了解,李小力原系长春电影学院的专业演员,后移居美国,她与桑粤春原是邻居、朋友和生意伙伴。
  李小力提供的证据显示,她曾经在桑粤春创业阶段,在桑的公司有过投资,如今这些资产都已经作为国有资产收归国有。
  据悉,李小力要求返还的资产包括直接投资的160万美元,吉港集团的借款1110万元以及物贸宇光汽车修配厂的经营权。
  对于红帽子企业这一中国特殊历史时期产生的特殊社会现象,至今国家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加以确定,只是依照1996年国家工商总局的一个通知加以定性。
  可以说,现在许多正在叱诧风云的民营企业家都有过“戴红帽”的经历,尽管其中一些企业家“摘帽”摘的比较干净,但毕竟还是留有隐患。如果国家不是从法律上加以清晰的界定,那么,也许有一天,旧账重提时,他们也会摇身一变成为国家工作人员。
  “戴红帽”在当时的历史时期看来是打法律的“擦边球”,而反过来,当法律界定不清时,也可能会被反过来打一个“擦边球”。桑粤春擦国企的“边”,而法院也给他擦国企的“边”,最终还可能擦掉他的脑袋。
  如今,“红顶子”带给桑粤春的荣耀与财富已经尽数被没收充公,这个昔日的所谓“优秀民营企业家”也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被判处死刑。
  
  吉港工贸现状
  
  长春吉港集团简介:长春吉港集团的前身是长春吉港工贸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当时挂靠在人事部下属的一个人才中心。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吉港工贸成立之时,桑粤春、人才中心、香港王氏集团王怀德等名义股东均未出资。
  1994年2月,桑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同年6月,吉港工贸总公司变更为长春吉港集团公司,又挂靠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其后,吉港集团陆续兼并了许多国企,曾经拥有48家下属企业,纳税3个亿,位列全国民营企业500强。
  2002年,桑粤春被长春市公安局逮捕。随着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死刑,其个人身份被确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吉港集团也被认定为国有企业。
  原在桑粤春名下的吉港集团所有资产已尽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