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信用 信用大厦的第一台阶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8-01-17

  “哈尔滨550万天价药费”掀起的轩然大波是2005年一个最为百姓关注的猛料新闻。一时间,对于医院乱收费的声讨不绝于耳。其实,“天价药费”事件只是无数职业失信事件中的一起,它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不过是超出了当事人的承受能力和一般公众的想象能力,因而具有了一种“新闻性”。让人们心中不安的是,同样事件的“微型版”不是屡见不鲜吗?类似的医院不是随处可见吗?医疗界如此,其他行业里让人信任的又有几个?也许,我们正生活在一个没有信任的社会里。也许,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会是这个信用缺失的时代里的一个崭新的起步?
  
  信用建设:艰难的步履
  
  我国信用建设的实际操作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国家先后颁布了《担保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其中专门提到了信用体系建设;2001年,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商业部等部门也多次部署信用建设工作;不少省、市先后颁布地方法规或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信用建设工作。
  虽然如此,在实际工作中,信用建设还是遇到了不少困难。比如,2004年夏季,上海市资信公司提出了一个在应届大学毕业生中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设想,虽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但最后却因各方面条件不成熟而被迫搁浅。
  我国信用体系的模式,主要的参照对象是西方发达国家,而发达国家信用体系的基石是发达的金融经济。信用体系以商业信用为中心,形成了与我国不同的消费方式、消费习惯和结算方式。在发达国家,一方面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人们没有失业、疾病和其他意外引发经济困难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信用卡结算、贷款消费、超前消费不仅有相应的法律保障,而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以及环环相扣的控制机制。
  虽然我国沿海某些地区的金融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就信用机制来说,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较大差距,条件也不完全成熟。据统计,美国人的储蓄平均只占总收入的10%,而我国则占60%。这是因为我们的社会保障机制远未完善,人们要留出相当一部分存款以备不虞之需,所以大多数中国人还无法接受超前消费的生活方式,信用体系也就缺少群众基础。
  
  职业信用:信用建设的突破口
  
  2005年,吉林化工厂发生爆炸之后,化工厂的一名技术人员信誓旦旦地保证说:爆炸对松花江水质和空气质量不会有任何影响。但时隔9天之后,水污染的高峰面便流进了哈尔滨市区,致使哈尔滨中小学停课6天、居民停水4天。当政府宣告“水荒”解除,当地百姓却对水管里流出的水心有余悸,生怕再次“上当”。为了示信于民,省长亲自喝下第一口水,百姓才放下心来。
  这样一个“大事件”中的“小事件”提醒我们:我国的信用建设不能再搁置下去了!它对于建立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信用建设应从何入手呢?
  也许,我们可以从职业信用方面找到一个突破口。职业信用主要是指在职业要求的范围内,在职业规范、职业标准的基础上履行职务行为过程的记录和评估。当前职业信用的建立,应当首先集中在具有技术职称、职业固定、收入稳定的人群中,如教师、医务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等。为什么呢?因为对于信用建设来说,他们具有如下优势:一是由于有固定的工作,信用信息便于采集;二是由于有规范的职业要求,其职业信用记录易于评定;三是由于收入稳定,他们是社会消费的主体,其经济信息便于银行信贷部门掌握;四是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可以体现社会公信力,以他们为基本人群建立信用体系,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会进一步加快。
  作为信用建设的突破口,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并不能代替商业信用体系的建设,社会其他人群的个人信用建立、企业信用的建立和政府信用的建立,仍需一个很长的过程。就目前状况而言,职业信用将是迈向商业信用体系的一个台阶,因为它这不仅直接体现了后者的具体内涵,而且为它提供了一个基础和范式。
  
  个人职业信用标准:台阶上的第一块砖
  
  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国家,一旦其“信用资源”遭到破坏,后果必然是灾难性的。商业信用离不开具体的个人,当良好的个人职业信用汇集为企业信用,良好的企业信用汇集成行业信用,众多行业信用又构建出社会的整体信用环境,那时,信用就将不止于商业,而将深入整个民族的精神世界,达到一种超越功利的“信用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伟大使命就是要在今天这个诚信缺失的时代里重建诚信的大厦。
  如果说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实现这一使命的第一个台阶,那么,个人职业信用标准的确立就相当于台阶上的第一块砖。这是因为,个人职业信用标准在操作层面具有很多有利条件,可以成为复杂的职业信用体系建成过程中的“先锋官”。
  首先,我国凡有高等学历或技术职称的人均有完备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本身就具备收集、整理、保管的功能,只要在其指标体系中增加职业活动的信用评价记录,便可以大大丰富人事档案的功用和内涵;其次,我国的人事部门是具有极大公信力的综合管理部门,而职业征信的对象又正在其管辖范围之内,这就为职业信用的起步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第三,在人力资源开发方面,我国引进、修订、研究设计了大量的心理测评技术,研制了诸如“社会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等调查技术,这也为职业信用的记录与客观评估提供了有效的工具;第四,人才市场储存了大量的人事数据,这不仅为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而且可以减少职业信用研究的前期投入。最后,对于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职业信用记录将成为必备的材料,人才市场又正是供求双方主要的集散场所,因此有利于信用市场的顺利运营。
  当然,信用资源与人力资源是两个领域,人事档案也不等同于信用档案,两者的指标体系不同、市场需求不同、服务方式不同、标准不同,甚至直接目的也不同,是不能完全混为一谈的。但如果进行适当组合,则既可以推动信用体系的建设,又可以激活人事档案的作用,填补人力资源开发的空白,达到一举数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