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经逐步引起人们的关注,也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已毋庸置疑,然而在信用体系的模式和信用建设的突破方面,仍然存在争议。信用建设的实际进展,也不尽如人意。反思十几年来的经验与教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很有必要。
国外信用体系的启迪
通常,人们将信用管理体系运转良好和市场信用交易健康增长的国家称为“征信国家”。征信国家各有特点,比较典型的是美国。美国的信用管理服务可以追溯到19世纪30年代,而形成比较完整的框架体系则是在20世纪60至80年代。现代美国完善消费信用和信用管理行业的主要目标有三个,即稳定美国经济、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和解决社会特殊问题。截至20世纪末,美国与信用相关的法律已有16项之多,例如《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信用卡发行法》以及《公平信用和贷记卡公开法》等等,其目标主要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同时又保护个人隐私权方面。
美国的个人信用制度相当发达。二战结束后,大量退伍军人回到国内,一方面他们需要房屋和其他必备的生活用品,另一方面他们又缺少足够的现金,因此,抵押贷款行业迅速发展起来。二三十年之后,贷款又扩大到汽车、家电等领域。这些当时虽然缺钱、但是年轻能干的用户还清贷款之后,习惯了先买后付的超前消费方式,而这种信用消费模式也刺激了美国经济的发展。据统计,1970年全美仅有2%的最低收入家庭拥有信用卡,到1998年,28%的最低收入家庭拥有、使用过信用卡,到本世纪初,美国已有75%的人使用信用卡。1999年有6.8万亿的美元用于分期付款和抵押贷款,信用卡的总数超过了14亿张。
发达的信用经济,必然要求有健全的信用管理。1971年开始实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规定,消费者信用报告是指书面、口头或其他资料形式的报告,其内容包括消费者信用评价、信用状况、信用能力以及个人消费特点和生活方式等。这些数据基本上反映了消费者能够贷款的数量和偿付能力。由于发达的信用控制,1999年美国银行卡的坏账率仅为5%。
信用报告不仅保护了银行等贷方的权益,同时也对消费者提供了保护。例如消费者可以在档案中附加声明以说明推迟支付贷款的原因;信用报告只有在得到消费者的签名并被用于求职时才能公开。当然,在消费者由于某种原因被拒绝信用贷款、进行欺诈、失业或领取福利金的情况下,这些信息将自由公开。
商业信用与个人信用
从概念上说,信用被定义为受信人不用立即付款就可以获取现金、物资和服务,从层次上说包括经济、法律和道德三个方面的含义。信用是金融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作为交易媒介,它表现出了一定的货币属性,但是它又不同于货币。因为信用只是一种付款的承诺,只有承诺兑现时,信用才会升级。从信用分类上说,根据受信人的身份类别,可以将信用分为公共信用和私人信用两大类。私人信用又可以分为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其中企业信用也称为商业信用。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信用卡在我国沿海城市兴起,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个人信用评估发展起来,并相继伸展到住房、汽车、教育、旅游等领域。90年代末,中国建设银行率先正式实施龙卡个人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其他银行随之也开展了信用评级工作。但就整个信用建设工作看进展不大,主要在银行系统内发展,没有有效扩展到其他领域。
信用卡的滞后发展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对形势的变化判断不准确。首先,我国的个人信贷除沿海部分地区外,其他地区并不发达。即使在沿海地区,个人信贷在不同人群中也不平衡。有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阶层不需要贷款,而急需贷款的人群又缺少担保和偿付保证。尤其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人们习惯于储蓄以备今后不时之需,因此以“先买后付”为特征的个人信贷市场尚不成熟;其次,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失信行为在多领域、各行业普遍出现。我国信用建设成为各行业共同关注、需要综合治理的社会问题。而从事信用研究的人们却仍拘泥于原有的思维,甚至束缚在西方、尤其是美国的做法之中,不能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第三,缺少有力的、统一的部门负责。目前信用信息分散在各行业、多部门,要达到标准化、科学化和资源共享的阶段,需要有一个过程。如果没有一个权威的、统一的标准和有综合职能的政府部门进行协调,就无法改变“谁都能管、谁都不主管”的局面。除此之外,评估标准、评估方式、征信渠道、数据库建立、信用报告和相关法规法条等等,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果不明确主管部门、不转变对信用的认识,这些技术问题就更无从谈起。
职业信用
有一种说法,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谈不上职业信用,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应该说,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每个从业者与所在单位均有很明确的隶属关系,单位可以对从业者的职业行为进行全程的监督和管理。应当说,在计划经济体制的条件下,社会的诚信度也是很强的。
反观目前的失信现象,商业失信固然比较严重,但影响最大、后果最为严重的是公共服务事业的职业信用缺失现象。例如教育、媒体、医疗等行业,在人们心目中,这些领域的失信,不仅是某个行业、某个企业的行为,也导致了政府公信力的下降。所以公共服务事业的职业信用的整顿与完善,其迫切性和严重性不低于商业信用。
职业信用的建立不仅有特殊的意义,而且必须具备可行性。我国的组织人事系统职能健全、分工明确,在人事档案管理方面也积累了很成熟的经验。各行业的职业规范、职业素质也有具体要求。现在,四五十岁以上的人,对人事档案都十分看重,但三十岁以下的人,对人事档案的重视程度却大打折扣。经调查发现,除政府公务员之外,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个人档案没什么用,更有甚者将个人档案放在自己手中。这样既违反了人事档案的管理规定,又造成了人事档案作用无法发挥。
当然,人事档案与信用档案有诸多不同之处,职业信用与商业信用也有诸多不同之处。但完全抛弃现有人事部门的优势,重新另立个人信用档案,不仅浪费资源、劳神费时,而且困难重重。反之,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资源优势、填充新的内容、直接为经济发展和信用建设服务,更适合我国国情,也更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