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7、我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商品编码采用6位数编码,即从左向右为:第一、第二位数为“章”的编号,第三、第四位数为“税目”的编号,第五、第六位数为“子目”的编号。
标准答案:错误
解 析:《协调制度》的商品编码的数字有6位,而《海关进出口税则》商品编码的数字为8位。
8、我国进出口商品编码的前6位数码及商品名称与HS完全一致,第7、8两位数码是根据我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的需要细分的。
标准答案:正确
9、海关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名称编码不正确的,按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进行修改,并根据《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行确认。
标准答案:错误
解 析:海关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名称编码不正确的,按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并根据《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删除。海关不能直接进行修改。
10、申请预归类事项,经直属海关审核认为属于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发“预归类决定书”。
标准答案:错误
解 析: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预归类决定书”。
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11、我国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三级和四级子目,形成了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分别编制出《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
标准答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