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009年统计师考试6月1日起报名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09-06-01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转发全国统考办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统字[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09年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与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共同组织、实施。

  二、报考种类

  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与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两种。

  三、命题范围

  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6年考试用书,命题范围及重点仍以大纲为依据。

  四、考试方式

  2009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采用标准化考试,答题卡送全国考办集中机读阅卷。

  五、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10月25日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六、报名方法及费用

  1.凡符合报考中级和初级统计资格考试条件(报名条件见附表1)的人员,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按报考档次分别填写中、初级资格考试人员登记表(见附表2,可下载复印)一式一份,单位填写意见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送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到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报名,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报名。

  2.报考人员交近期一寸同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年龄、报考等级。

  3.考务费:每人120元;

  4.教材:中级包括《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统计工作实务》、《学习指导与习题》、《大纲》、《统计原理辅导讲座》(光盘23张)共计303元;初级包括《统计基础知识和实务》、《学习指导与习题》、《大纲》共计61元。

  5.报名时间及地点:6月1日至7月10日,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市政府主楼351房间;联系电话:22725077 23768083。

  七、考试要求

  1.参加考试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重违纪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参加考试者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3.应考者须自备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普通计算器。

  八、考试成绩的查询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等信息,成绩合格者,在国家统计局将考试成绩下达到我市后,凭准考证、学历、身份证原件到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