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根据省人事厅、省统计局《关于2009年度江苏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9]121号)文件精神,为帮助考生做好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扩大试点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5日(星期日)。
10月25日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初级)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中级)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初级)
统计工作实务(中级)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高级)
二、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中、初级两个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统计师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作答,考试时间为3小时,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蓝色、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橡皮等文具。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但参加高级资格考试者,可携带参考书籍、资料(非电子设备)入座。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专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及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得博士学位。
(三)报考统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报考高级统计师评审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统计师资格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综合统计岗位上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4.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统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5. 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六)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中专或大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初级资格时,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
四、报名工作
(一)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09年6月9日—7月10日,报名网址:http://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09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
(二)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09年7月6日-17日携带以下材料到南京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北京东路41号26号楼218室)接受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25-83639465。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4.从事统计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报考初级资格者或获博士学位报考中级资格者免)。
对于往年参加过本项考试的老考生,只需提交往年参考的准考证、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即可,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逾期不来审核,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124号、苏财综 [2003]41号)的规定,2009年度我省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0元标准(每人每科60元,共2科)收取报名考试费。高级资格考试暂按每人11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对于有收费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在7月6日-17日凭身份证到南京市统计局人事教育处(北京东路41号26号楼218室)领取。由于涉及费用上缴,发票过期不予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2日起,考生可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成绩及合格证发放:12月底前,考生可登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或江苏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jsrsks.com.cn或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 )查询考试成绩。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请于两个月后登录南京职称资格网(http://www.njzz.gov.cn)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2009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定用书同2008年,各市统计局均可征订。考生到所在市统计局送交有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可一并办理考试大纲、考试指定用书及相关辅导材料的征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