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3年统计数据一样,市统计局领导称是工作人员敷衍了事所致,市领导提出对政府机关进行全面整顿。这则消息已吸引诸多国内媒体和民众的关注,无怪乎市委书记刘志庚称,“这是很重大的事故,给东莞形象带来很不好的影响”。
统计数据不仅是政府决策的依据,还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统计部门摆乌龙,是公然地愚弄公众、敷衍民意,其责任意识之淡薄令人咋舌。
事实上,诸如此类的“乌龙事件”在东莞并非孤例。2009年,本报就曾报道,市劳动局公布的一份“公共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名单中,已经关门歇业的培训学校也赫然在列。此前,在个别政府部门的官网上,一些已经发生变化的政策规定,其旧文本也依然挂在网站未撤下。
于细微处见精神,作为行政工作的细节事务,这些乌龙报告或名单道出的一个尴尬事实是,信息公开在个别部门已成为被边缘化的业务。对于有的部门来说,由于不同地方、不同时间的行政手段几乎一致,同一项工作,在各地开展时基本是同一个路子,每年都按相同的行政模式进行。于是,诸如领导讲话稿、经验总结材料、一年一度的工作报告,其文本和内容几乎可以“年年岁岁花相似”,甚至于不同部门之间可以相互抄袭。
更关键的是,有的部门本身缺乏责任意识,加之业务疏忽,在信息公开上出现“乌龙事件”自然在所难免。尤其是在诸如统计局等涉及数据分析的部门,因其发布的信息有较强的专业性,大多数市民不易读懂,更为这些部门在信息公开上提供了“懒政”、“怠政”的空间
在此类“乌龙事件”中,饶有趣味的一点是,其被揭穿或问责,往往因为媒体报道或网络曝光,而原本理应在场的政府监督却常常不见踪影。这其实不仅限于信息公开领域,可以放大到对各类行政事务的监督上。许多关于部门的负面新闻,往往是媒体关注,政府才重视,网络越给力,政府越用力。所以才有落马官员说,“不怕政府监督,就怕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自然是媒体的应有之责,网络监督也是信息社会的必然趋势,但政府对于舆论关注点的重视,也正说明政府日常监管的不足。具体到“乌龙报告”一事上,工作报告3年一致,为何一直等到媒体曝光统计部门才表示整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于统计部门的报告,其考核、评议的制度是否健全,当地政府又是否定期进行过严格的考核和评议?
更进一步,问题出现后,该如何追究责任?对于“乌龙报告”事件的问责,笔者认为,需要警惕出现两个极端。一是推卸责任,将过错归咎于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职。统计局领导曾表示:“负责起草报告的工作人员没有经过数据核查,也没有请示相关领导,就擅自将报告挂上网。”但事实上,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有一套严格的发布机制和运作程序,工作人员显然不能擅自发布,更不能致使统计数据3年不变。二是对统计部门给予过重处罚,“乌龙报告”经媒体报道和网络转载,已成东莞丑闻,但不能因其败坏东莞形象而肆意加重问责力度,一切都需要依照程序和规则进行合理处罚,而这也是对东莞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一次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