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个税起征点就这么被算低了吗?
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户均月住房支出为320元,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
这一数据立即引发质疑浪潮,国家统计局随后发文回应说:月均住房支出统计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因此与公众的实际感受有差距。
这意味着,即使一个人每月还贷几千,乃至上万,或者自己购买房屋花了上百万,这样庞大的个人支出也不会被统计局计入居民的消费数据。
在抱怨统计数据“雷人”的同时,很少有人把它和我们缴纳的个税联系起来。
4月20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专栏)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这一数据,计算出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约为每月2384元。财政部以此为据,拟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也就是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数据,是制订个税起征点的重要依据。
“但由于目前我国的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统计不包括居民购房、建房支出,导致居民消费在一定程度上低估。”北大中国经济核算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告诉记者。
按蔡的估算,居民居住自己的房屋,实际上也是自己给自己缴纳房租。这部分虚拟的房租,在全国可能人均会在每月三四百元的水平。“如果考虑这部分费用,整体的居民消费支出将大为增加,因此个税起征点应该更大幅度地上调。”
当然,也有不少专家不赞成把购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算入消费并作为制订个税政策的依据。
111元之问
虚拟房租有多大一块?
据了解,对于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是否算入消费,目前世界各国有不同的处理,有大约一半的国家和地区将此算入消费,另有一半则不算。中国属于后者。
居民自己购房时,所花的购房费用,以及贷款支出,在澳大利亚是与房租并列,一起并入整个居住类消费支出,这在居民消费价格(CPI)也有表现。但也有一些国家采取变相的方法,即不算每月的住房购房款的平摊和贷款支出,而是算一个该自住房出租的一个价格(即虚拟房租)。
国家统计局关于“居民人均住房月支出111元”数据不统计购建房支出,存在不同的议论。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买房在国际上通行地被视为投资行为,而不是消费行为,因此居民购房支出再大,不被统计为消费支出,这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
世界银行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高路易也向记者表示,个人购买住房的支出,这在国民经济的GDP核算中,应算作投资,不会算作消费。
但即便如此,这个“111元”仍然让公众大跌眼镜。因为即便在三线城市乃至部分农村,一个人也无法靠每月111元的费用住上房子。
“像北京,好点的一居室月租金都在2000元。1年是房租2.4万元。1家3口的话,人均月需要600到700元,没有111元这样的好事。”巴黎百富勤北京代表处的经济学家陈兴动(专栏)说。他认为,“自己居住自己的房屋,也应当计算房租的,即自有住房虚拟租金。”
蔡志洲也认为,居民居住自己的房屋产生的虚拟房租,仍然应当算入消费支出。“尽管不能以购房的费用,以及贷款来计算,但可以以现价的租金来算住房消费开支。”
据了解,对居民自住房屋所产生的虚拟房租进行测算,并计入居民消费支出的国家和地区,目前在世界上约占一半,中国则属于不测算虚拟房租的另一半。
“111元”拉低个税起征点?
居民消费数据中不计入自住房屋的虚拟房租,这样的统计口径,牵连到了另一个更为敏感的数据——个税免征额。
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一方案拟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
根据财政部人士的解释,新的个税起征点方案的制订,依据的正是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按平均增长10%测算,2010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
拟议中的3000元个税免征额,就是这样计算出来的。
那么,假如把自住房屋的虚拟房租算入消费数据,并作为制订个税起征点的参考依据,又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呢?
这首先牵涉到一个问题:中国的虚拟房租怎样计算?
高路易表示,自住住房的支出,在发过国家主要是按自有住房反映的出租价格来计算支出。但中国租房市场不发达,因此,像一些国家那样,直接采用现价租房费用来测算自住房的虚拟房租,存在困难。
对此,陈兴动认为,目前在中国,虚拟房租是可以测算的,但测算工程会很庞大。
比如北京有1900多万人口,按照一般两居室月需要2000元计算,这可以算出一个月北京居民房租的费用。约为1520亿元。如此类推,各个城市乃至农村的房租费用,最后算出一个全国的人均月平均房租费用。
如果更粗略些,以北京3个人月房租2000元,月需要六七百元,以及北京的水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两三倍测算。
陈兴动个人估计,这样测算下来,则全国人均住房月消费可能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11元的两到三倍,“总体上全国人均住房月消费三四百元是可能的。”
这与蔡志洲的估计接近。后者认为,目前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为30多平方米,按此估算,则每平方米算成租金也就是每平方米0.1元多一点。“算上虚拟房租,居民实际住房支出费用可能是现在这个111元的3-4倍。”
“比如100平方米的房屋,从全国平均看,1家3口月租金约在1000元是可能的,分摊到每个人,约为每月300到400元的支出水平。”蔡志洲说。
假如以此为依据,则个税起征点可能还要有更大幅度的上调。
刘桓主张,像北京这样的城市,居民消费中即使是日常的住房支出(包括物业管理等),也非常大,因此个税免征额调整,应该参考地域特征,像对一些发达地区,实施浮动20%的上浮政策是很有必要的。同时要争取不是对个人,而是对家庭征税的方式来征税。
但随之而来会有个相当“致命”的问题。
“所谓自住房屋的虚拟房租,即使是交房租,也是居民自己给自己交,如果把这一部分算进支出,那么相应地,居民的收入中是不是也要增加一部分房租收入呢?如果在居民收入中算进这一块,大家会不会有增加税负的担心?”国家统计局一位人士对本报记者反问说。
对此,陈兴动也承认“问题不那么简单”。他表示,虚拟自有住房的支出,国家统计局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测算GDP时计算了的。“但在实际统计居民消费支出时应当怎么处理,这是一个复杂的工程,也是统计的一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