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的《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201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审核如下:
(一)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方可参加评审。
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5年评审有效。省内当年合格标准,由省职改办与省统计局商定,报全国统考办同意后执行,省内合格证书仅可参加下年度评审,逾期无效。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的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底。
(四)在统计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如符合《河北省高级统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可以申报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但取得任职资格后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