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人事部〈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5〕009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试行考评结合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2号),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2〕1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64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结)业,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6、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前,已担任统计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也可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初、中级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2年12月31日,高级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日前。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可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日期为2012年10月14日,具体安排如下: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
(三)初、中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四)高级资格考试为主观性试题,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考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参考书籍、资料。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及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初、中级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用印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5月7日10:00至5月30日17:00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进入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5月7日10:00至5月25日12:00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入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提交《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及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均简称《资格审核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要求格式为.jpg,大小为10-2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1张,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后盖章。
4、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报考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2年5月24日至25日(9:00-12:00;13:00-16:00)到北京建工培训中心(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联系电话:64165149、64177528)进行资格审核。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2年5月30日17:00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2年10月9日10:00至10月12日17:00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全国统计考办根据《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制定了《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二)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考生可登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网址同上),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三)北京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负责考试用书的征订。购买办法可登录北京统计信息网专题站点中的“北京市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网”(网址:http://www.bjstats.gov.cn/tjkp/index.htm)查询,咨询电话:83547271,83547080。
(四)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