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预算编制规定(1)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6-06-26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小修保养工程费用的计划管理和生产管理,合理确定小修保养工程投资,根据《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导则》(交公路发[2002]43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小修保养工程的特点,制定本编制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境内的国道、省道`(不包括高速公路)的小修保养工程项目,收费公路、专用公路和县道、乡道等可参照使用。
1.3  本规定中的各项费用标准可作为编制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预算的参考依据,编制招标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1.4  小修保养工程预算是编制小修保养工程项目计划、考核养护成本的参考依据。预算应根据养护规范规定的施工方法,按照规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和材料设备预算价格,依据本规定编制。
1.5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预算的工程费中属于非公路小修保养专业的工程,应执行有关专业直接工程费定额和间接费定额,但其他费用应按本规定中的项目划分及计算方法编制。
1.6  预算文件应由有资格的公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人员负责编制,并在所编制的文件上签字盖章,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1.7  预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符合公路养护施工技术规范。文件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是:符合规定、结合实际、经济合理、提交及时、不重不漏、计算正确、字迹打印清晰、装订整齐完善。
2  预算编制方法
公路小修保养工程预算应分别以国家有关法律法、公路养护规范、《河北省公路养护定额》等为依据。编制预算时应根据预算宝宝规定的各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和按本规定的预算编制年的人工费工日单价、材料预算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计算出各工程项目的工、料、机费用,并按本规定的规定计算各项费用。预算的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各项费用的计算都应通过规定的表格反映。
2.1  预算文件组成
预算文件由封面及目录、预算编制说明及全部预算计算表格组成。
2.1.1  封面及目录

预算文件的封面应有工程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复核人员姓名并加盖资格印章,编制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