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2010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考试注意事项

来源:网络发布时间:2016-06-26

考场规则
  一、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将手机(或任何可对外联系的电子产品)关闭并放在讲台上,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发现考生携带手机,将取消其考试资格。除开卷考试的科目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字纸、笔记本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钢笔等。
  二、考生在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三、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场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四、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五、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必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六、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外,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记。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九、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资料,不准互换试卷等。对于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其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