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络发布时间:2010-08-27

参加外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外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