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冀人考发[2012]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 至360 )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
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 、202 、367 )、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
业代码分别为204 、374 )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
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 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
他52个专业的4 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报考条件
(一)临床医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城市医生晋升职称严格按照《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秦卫人[2008]53号)和《关于转发河北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制度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秦卫人[2009]18号)执行。城市医生凡报考主治医师、主治中医师的,任现职后到农村服务不满一年的不得报考。
2、报考者报考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参加药、技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1年掌握。即:取得相应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年;取得相应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当年即可报考。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3、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报考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报考方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具体程序是:
1、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可反复修改,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确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现场确认阶段:2013年1月14日至17日,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统一持报考材料到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进行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材料包括:
(1)符合报考条件证件(执业医师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二代身份证、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和海港医院报考临床类主治医师需提供下乡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2张打印的考试报名表。
(3)2012年度已通过部分应试科目的人员报考剩余科目,还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12年度的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3、打印准考证时间:自2013年4月25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5月26日。
四、报名费用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报名费每人10元。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初级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
五、现场确认地点
海港区燕山大街147号市军转培训中心五楼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处,联系电话:3621910、3620717。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3、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4、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