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社局,商务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2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贵州考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免试条件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分为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外销员为国际商务专业的从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的基本条件;国际商务师为国际商务专业的执业资格,是从事国际商务专业工作关键岗位的必备条件。
(一)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二)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审核同意,除具备第(一)条件,还必须具备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三)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 (一)条外,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明(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四)免试条件
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5年有效期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科目,只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组织的外销员资格考试单科成绩无效。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国际商务专业知识、外经贸综合业务三科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外经贸外语(笔试)科目为主观题全部在试卷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答题),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1、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请开通支持中国银联的网上银行业务,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至7月13日。考生需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工具软件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使用其它软件处理的照片将会无法上传至报名系统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考生完成注册后,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上传处理好的照片,由贵州省商务厅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15日17:00时前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851-8555505。
2、报考人员在缴费确认后,才能视为报名成功。并请于2014年9月5日至11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
四、收费标准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行事字[1997]117号文件精神,国际商务师、外销员报名费均为每人160元。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从2014年开始,各项资格考试在统一网报平台发布成绩,请考生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并在此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身份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到贵州省商务厅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不按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查的,会直接影响合格证书的领取和以后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关于修改报考级别
对于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如报考人员更改了报考级别,一律按新考生进行处理,需要重新到相应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三)关于修改报考专业
对于多专业且各专业报名条件相同的,如果成绩有效期内专业科目已全部合格,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防止1个有效期内多专业合格);如有不合格的专业科目,考生可以更改专业,按老考生进行处理,保留原档案号和公共科目成绩。
(四)关于报名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本人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