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数核查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分数核查申请期限为2013年12月8日至2013年12月23日。逾期申请分数核查的,海关不再受理。
(二)申请人应当在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内,登录考试网,提交分数核查申请。
(三)海关自分数核查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数核查,并在考试网上发布核查结果。
(四)海关完成分数核查后,将通过考试网发布通告,届时考生可以登录查询分数核查结果。
海关不再制发其他形式的分数核查单。
(五)核查结果与已公布的成绩有异的,考生最终考试成绩按照核查后的成绩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