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管理应纳入物流法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09-07-30
  据有关媒体报道六七月,快递公司迎来了学生市场的旺季。大学生利用便捷的快递,将暂时不用的书籍、被褥以及电脑等运回家,毕业生更要将行李运回。可随之而来的是快递纠纷的增加,集中在未按时送达,包裹被拆,物品遗失、损坏,受损后赔偿不合理等。
  收快件如收“废品” 教授遭遇快递不规范
  北京邮电大学经管学院曾剑秋教授就遭遇过快递的“不快”。一个朋友给他寄快递,曾教授住在北京邮电大学内,但快递员直接把物品扔在北邮的图书馆门口,打电话让他自己取。他笑称这样的快递服务让他感觉如同收废品一般,但比起物件被损坏丢失的,他还算幸运。
  曾教授说,由于市场需求,现在有很多小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因其手续简单、价格低廉得以生存,但低成本所限,这些公司的服务不规范,运送物品往往出现很多疏漏。他建议,尽量选择口碑好的大公司,这种公司在配送邮件、货物时,可以在网上查到运送状态,且在货物送到后用短信通知,贵重物品配送前会签署正规合同。
  快递应引入“保险” 贵重物品尽量保价
  快递的赔付是消费者争议的热点。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对赔偿标准规定,信件类快件按照服务费用的两倍进行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进行保价的包裹,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赔偿。然而,不少消费者因为没对所寄物品进行保价,在索赔时常常处于不利地位。
  曾教授提示,在邮寄贵重物品时,应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采取等额保价,以便出现问题时可以获得合理赔偿。目前国家邮政部门规定的保价资费为保价金额的1%,消费者千万别为了少花这个钱而遭受大损失。
  现在快递物品可谓五花八门。虽然黄金、首饰等不允许快递,但为了竞争,很多业务员不审核就接受了客户的物品。对此,一直从事民商法研究的唐梅律师认为,只要业务员接受了客户填写的快递单,就应视为保管合同已经签订,承认了不受禁止性约束,应该保证货物安全送达。一旦快递过程中发生了问题,快递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快递可以运送的物品中包括电脑。可由于电脑价格高,且显示器属于易碎品,所以电脑是快递物品中投诉较多的商品。唐律师提示消费者,最好不要通过快递运输电脑。
  她建议,快递公司应全面引入“保险制度”,就像坐飞机一定要买份保险、坐长途客车票价里就含有1元保险费一样,所有的快递业务里也都有这样一份保险份额。
  慎读快递“声明” 详细填写快递单据
  很多人填写快递单时,很少仔细阅读快递单背面的“声明”。唐律师建议,消费者应看清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对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要坚决抵制,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很多托运人为图省事,把托运物品写的非常简单笼统,一旦出了问题,往往不利于维权。在实际工作中,唐律师曾代理一个案件,对方当事人律师表示,曾向她快递一张发票,这张发票是案件中的一份证据。可唐律师并未收到这张发票。对方律师拿出了一张快递单作为证据,但唐律师当庭指出,快递单上既没写明货物是发票,也没有写上发票号。最后法庭采纳了唐律师的意见,对方的证据被视为无效。
  因此,唐律师建议在填写快运单据时,托运货品名称应该尽量明确详细,如快递手机,要标注是哪个牌子的、什么型号,如果是新手机最好能写上发票号。在民商法中,要求“谁主张,谁举证”,所以只要证据链完整,打官司时一般都能获得支持。
  国际惯例当场验货 改变快递法规滞后
  曾教授说,在国际惯例中,消费者接受货物时应当面验货,在物品无丢失和损坏的情况下再签字接收。但是在国内,一般人都将货品拿回家后再打开。这样一旦发现货品损伤或出现差错,很难索赔。尤其是易碎物品,他建议收货人当场验货后再签收,以免纠纷出现分不清责任。
  曾教授认为,现在关于快递的法律还是比较滞后的。目前,快递方面的纠纷一般按《邮政法》相关规定处理。但邮政属于专营行业,不允许随便经营。现在快递行业发展迅速,尤其是很多小公司也推出了快递业务,再按照《邮政法》体系管理,已经不适应了。曾教授建议,快递业应纳入《物流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