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港口物流周转时间将缩短4天以上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2-22

 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 8日在北京签署口岸合作备忘录。今后,我国港口进出口物流周转时间至少缩短4天。
  《备忘录》签署后,两部门将在电子通关、口岸执法、危险品管理、疫病疫情防控等六个方面加强信息沟通,形成一体化监管模式,大大减少重复监管带来的资源消耗,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提高口岸的物流运转效率。
  国家质检总局通关司司长刘德平:我们现在初步的合作结果显示,一般来讲,进口集装箱的监管,原来需要10天到14天在口岸的周转过程,大致可以平均缩短4天左右的时间。缩短周期以后,除了可以减少仓储费用以外,还可以减少中间操作费用,包括吊箱,包括在检验检疫环节的等待时间,这对于提高口岸物流的等待时间是非常有效果的。一般来讲,一个集装箱的费用可以节约400元以上,到1000元左右。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介绍,《备忘录》的签署,还将极大推动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境人员货物;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中国与俄罗斯、蒙古国的便利运输以及中韩陆海联运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