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制定医药商业标准 第三方物流成焦点

来源:来源于网络发布时间:2010-02-22

 “要逐步建立行业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提高行业整体素质。2010年,要抓紧制定出台有关药品现代物流等方面的行业标准,建立行业统计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表示,行业标准是目前医药商业管理的三大工作方向之一。
  从日前召开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商务部正着手制定医药商业企业市场准入及物流标准(下称“医药商业标准”)。此次制定工作邀请了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参与其中。
  据相关协会人士介绍,医药商业标准或将于今年3月出台。该标准将成为医药流通行业的准入门槛,将促进大企业兼并重组、中小企业转型。据参与此次标准制定的相关人士介绍,在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第三方物流的存废”成为讨论的焦点。
  新标准下必须重新定义
  作为医药流通行业的准入门槛,医药商业标准将对药品批发商、零售连锁企业的含义和功能进行科学定义;严格批发商、零售连锁企业的行业准入条件,落实药品法中“合理布局”的要求,减少批发企业数量,发展连锁经营;起草医药物流、冷链物流技术标准,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为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王锦霞指出,未来的医药流通行业将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挡住一批;通过严格批发商定义,淘汰一批;通过公开市场竞争,兼并一批;通过政策宏观调控,扶强一批,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医药批发企业和企业集团。
  而这一思路,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也有所阐述:无论是从应对国际竞争还是从发展药品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价来看,都需要通过加强行业管理,提高行业集中度;而且不能依靠行政力量强行推动,必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鼓励企业自发兼并重组。当然,在培育大企业集团的同时,还要考虑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要鼓励、引导中小企业通过提升管理水平和开展特色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
  商业领域的芸芸企业,在医药商业标准这把“尺子”下,合格的继续生存,不合格的必然要另寻出路。
  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秘书长顾维军举例指出,比如配送,可以是批发商的职能,但不等于具有批发商的资格就具备配送药品的资格,配送的准入门槛现在是由多部门联合制定的标准,如果批发企业没有达到配送资质,就无法获得配送资格。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具备批发商资格的企业有200多家,但是最终获得配送资格的大约只有10家企业,其他没有获得配送资格的企业就应该转型到别的方向上去。针对转型的方向,顾维军指出,没有获得配送资格的商业企业可以通过发展零售连锁、医药产品代理、推广、第三方物流等特色经营模式来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
  当下是否适合新模式滋长
  目前,很多中小商业企业都把第三方物流当作新的发展方向,以期利用自身与一些医院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配送业务。然而,第三方物流却面临被封杀的可能。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医药商业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第三方医药物流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成为争议的焦点。其中,一种观点是封杀,以减少流通环节;另一种观点是保留,但要制定标准来规范。
  在中国医药商业模式中,第三方物流还是比较新的模式,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第三方物流的管理规范。换句话说,第三方物流到底是什么,目前业界甚至还看不清楚。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如今第三方医药物流还存在许多问题,首先是观念比较落后,我国的医药企业受到传统物流模式的影响,很难打破原有的物流观念,这样容易造成医药物流资源严重浪费;其次是我国大多数医药物流企业并没有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信息缺乏相互链接和共享;第三是我国第三方医药物流还不太专业,物流管理技术、硬件和软件设施都跟不上发展的需要;第四是医药流通企业必须对医药产品的相关知识要有全面的了解,而第三方医药物流对医药行业的认识仍然不足。而且,目前国家尚无明确的相关政策法规,这方面的风险相对较大。
  郭凡礼个人则认为,第三方医药物流在现今的中国医药商业领域很有存在的必要。如今在社会劳动分工日趋细化、竞争不断加剧、企业追求高效率的情况下,企业将自己不熟悉的物流业务外包给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来承担无疑是明智之举,这可以有效减轻企业和批发商的负担。而且,在医药领域发展第三方物流也是未来的大势所趋。
  从理论上讲,第三方物流的存在可以大大提高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例如,通过第三方物流的配送中心来配送,医院就不需要大量库存医药产品,也不需要建很大的仓库,从而降低管理成本。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第三方物流配送无法打破省市的局限,因此效率并没有提高;此外,医院普遍做不到60天内回款,这也会导致第二方——批发商失去与第三方物流合作的物质基础。由于目前医药流通渠道尚未理顺,第三方物流的高效率仍然是一种理想。对于欲在第三方物流领域大展拳脚的医药企业来说,这些瓶颈都将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需要努力克服或者回避的。